<?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yes"?><rss version="2.0"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hannel><title>History/Medieval on Xeyus Archive</title><link>https://geistlicht.work/tags/history/medieval/</link><description>Recent content in History/Medieval on Xeyus Archive</description><generator>Hugo</generator><language>zh</language><lastBuildDate>Sat, 18 Jul 2026 06:10:32 +0800</lastBuildDate><atom:link href="https://geistlicht.work/tags/history/medieval/index.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item><title>为什么宗教不是手机厂商</title><link>https://geistlicht.work/essays/why-religion-is-not-a-phone-manufacturer/</link><pubDate>Sat, 18 Jul 2026 06:10:32 +0800</pubDate><guid>https://geistlicht.work/essays/why-religion-is-not-a-phone-manufacturer/</guid><description>&lt;p>&lt;img loading="lazy" src="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Xeyus/Blog-Pic/master/1784327603529.webp">&lt;/p>
&lt;p>0. “宗教的核心就是创造一组在某层面上优于其他的概念对立，并以此形成其理论、文化，通过这种高级的认同凝聚并管理信徒，它的合法性来自共同体本身”，刚发现我是在中间才想起来总结下图中观点严谨表述后应该是在说什么。&lt;/p>
&lt;p>1.宗教会“产生群体边界”不代表宗教的目的就是“产生群体边界”&lt;/p>
&lt;p>1.1 一神教体系更可能以高等-低等，或者说被拣选/有效/……-不被拣选/无效/……构建，如犹太教；但是基督教的构建仍然是以伦理而非构建一套划分群体的伦理为核心的。&lt;/p>
&lt;p>1.1.1 即使犹太教如此，被拣选也不是为了形成身份认同，而是为了义务。身份来自神学，而不是神学来自身份。&lt;/p>
&lt;p>1.1.2 基督教的“普遍主义伦理”不代表这仍然是为了形成身份认同才被提出的（我们做好事、我们包容好撒玛利亚人-我们能容忍你们-我们更好）。&lt;/p>
&lt;p>1.2. 有关多神教&lt;/p>
&lt;p>1.2.1. 多神教根本没有唯一正确身份。&lt;/p>
&lt;p>1.2.2. 多神教的冲突来自政治义务，而不是宗教身份。&lt;/p>
&lt;p>1.3 有关群体边界的产生：群体边界更像一种制度运行的社会后果，而不是宗教定义中的必要条件。共同体确实存在，但不能反推出共同体是该事物存在的目的。&lt;/p>
&lt;p>2. 异端问题：用这个模型可以把不信者解释为非苹果/安卓的，但是不能直接套在异端这种“开除苹果籍”的上面。&lt;/p>
&lt;p>2.1. 如果宗教的底层逻辑只是划分&amp;quot;苹果人&amp;quot;与&amp;quot;安卓人&amp;quot;，那么最危险的应当永远是不属于苹果的人。&lt;/p>
&lt;p>2.2. 宗教的边界（正统与异端）是高度动态的、充满了激烈的神学辩论与政治妥协。这完全不同于苹果系统那种“由商业公司在后台一行代码决定谁是正统”的闭源结构。&lt;/p>
&lt;p>2.3. 共同体的合法性来自真理，“谁继承了真正的启示”是它衍生的宗教问题。真正优先的问题始终是真理、传统和正统，而不是身份标签，或者某个概念的价值。&lt;/p>
&lt;p>2.3.1. 后者在唯名论相关问题中亦有记载，不过即使我们不看那么远，接下来我们以拉丁基督教为例——&lt;/p>
&lt;p>2.3.1.1. 让我们回到奥古斯丁：什么是真正的教会？&lt;/p>
&lt;p>2.3.1.1.1. Donatist Controversy：教会的圣洁性不取决于神职人员的个人身份，而取决于圣事本身的客观神圣性。在终末审判之前，教会必然是一个“混杂的身体（Corpus permixtum）”，麦子和稗子长在一起，信徒的身份边界在人世间从来不是清澈分明的。注意这里讨论的不是身份，不是什么是圣洁，而是有效性。&lt;/p>
&lt;p>2.3.1.1.2 图中对宗教组织方式，及教徒的划分方式的定义，就违背了多纳图问题。图中的模型始终在讨论身份（identity）如何形成，而拉丁基督教的大量核心争论首先讨论的是有效性（validity）如何成立。身份边界固然存在，但它来自对于有效性的理解，而不是反过来。&lt;/p>
&lt;p>2.3.1.1.3 我需要指明，“有效性”问题不意味着，“宗教是一个社会标签，有效性问题就是以它为名号的组织如何内部‘提纯’和维稳的合法性基础”。&lt;/p>
&lt;p>2.3.1.1.3.1. 首先，有效性的指向是超验的，而非社会学的。在奥古斯丁的论述中，圣事的有效性（如洗礼、圣体圣事）直接关乎信徒灵魂的得救与神圣恩典的流淌，它的锚定点在天国，不在罗马的教区办公室。它可以用来为政治问题，也就是“如果这帮不纯洁的神职人员都被我们开除了，那觉得‘我们信了个毛线，我们死去的亲人怎么办、我们的洗礼婚礼都有没有效的平信徒’会不会——那反了/退出得了”提供解决方案也就是可以不解决，但其成因，是超验性（并非社会学基础认知，而是指“超越性”）的“圣事有效性不取决于世俗政治、人物，只取决于圣事本身，因为圣事本身就是让恩典降临的仪式”。&lt;/p>
&lt;p>2.3.1.1.3.2. 奥古斯丁的解决方案恰恰是“反提纯”的。他提出的“混杂的身体”在本质上构成了对任何“政治提纯”的永恒否决。他宣告，在终末到来之前，人世间的教会组织注定是麦稗混杂的，人类没有任何技术和权力去提前划清那条绝对纯洁的组织边界。&lt;/p>
&lt;p>2.3.1.1.3.3. 结论： 有效性问题非但不是组织提纯的合法性基础，反而是对“试图通过行政手段在人间确立清澈边界”这一政治冲动的神学刹车。它向所有人宣告：真理的有效性超越组织的纯洁性。这与图中那种依靠划定清澈边界来维持身份的“苹果/安卓”模型，有着根本性的逻辑断裂。&lt;/p>
&lt;p>2.3.1.2. 觉得跑太远的话那格列高利改革：&lt;/p>
&lt;p>2.3.1.2.1. 格列高利改革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谁有资格任命主教。教会权威来自哪里？谁有资格代表真正的教会？&lt;/p>
&lt;p>2.3.1.2.2. 宗教问题最重要的不是区分出一个更高、更“超越性”的概念及围绕它的群体。接下来我将引用彼得·达米安将自我鞭笞作为普遍修行纪律推广开的事例，并将卡西诺山接受该“传统”为重点讲解部分（因为作为本笃会大本营，他们怎么做对当时宗教环境有重大影响）：&lt;/p>
&lt;p>首先，请注意，他讨论的是苦修和补赎，不是 SM。叠甲完毕，进入正文。他从 Fonte Avellana 修道院的同工了解到、假定并相信自我鞭笞是一项古老的传统（详见 Howe 的论文 Voluntary Ascetic Flagellation: From Local to Learned Traditions），并通过赞美自我鞭笞者、神学修辞与论证、以及自己的实践推广，将其以“恢复传统”的名义送进卡西诺山，并传播到更广泛的修道院、贵族、平信徒群体中。Letter 161 展示了他如何向卡西诺山证明恢复每周五公开裸体鞭笞的必要性：&lt;/p>
&lt;ol>
&lt;li>通过正统的神学诠释：在此引用直接作用于每周五公开裸体鞭笞易被质疑的点的诠释。
“谁告诉你，你是赤身露体的？难道不是因为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树上的果子吗？”——不应害怕在其他修士面前裸体受鞭。
“那么，让我们也走出营外，到祂那里去，背负祂的凌辱。”——这种羞耻本身就是荣耀的需求。
“我们若与祂一同受苦，也必与祂一同作王；我们若与祂同死，也必与祂同活。”——“任何人若因身体裸体而羞于接受纪律（鞭笞），无疑是与亚当一起逃避在乐园中行走的天主的面容，并被证明是在嘲笑被钉基督的苦难。他没有跟随那为了使我们脱离诅咒而自身成为诅咒的那位（迦拉达书 3:13），而是效仿那一位从高处注视所有人、且自身是一切骄傲之子的元首的那位（约伯记 41:25）。”
“保禄宗徒三次在公开场合被棍打，并不畏惧；五次在犹太公会被打四十减去一下，反而喜乐。此外，他说自己在寒冷和赤身中喜乐（格林多后书 11:27）。伯多禄与其他宗徒一同在法利塞人的议会中受鞭打和折磨；他们都欢欣踊跃，因为耶稣认为他们配得上为祂的名受凌辱（宗徒大事录 5:41）。”——使徒就有接受刑罚，包括鞭笞，而认为这是在与耶稣一同受苦的“传统”。
“达味脱去自己的王袍，腰束细麻的厄弗得，在上主约柜前全力跳舞；他寻求的不是自己的荣耀，而是天主的荣耀，放下了王者的庄严，为全能天主的光荣而欢庆。为此，米加耳对他说：「以色列王今日在臣仆的婢女面前露了体，是多么光荣的事！他赤身露体，如同一个小丑一样！」（撒慕尔纪下 6:20）骄傲王的女儿无法承受丈夫的谦卑，因此她没有认识到裸体事奉上主的荣耀。”——放下通常的“尊严”是一种谦卑，而非某些反对者认为的（在此我不详细展开了以防把重心偏到辩经和 SM 上）。&lt;/li>
&lt;li>通过具体象征性事件：斯德望反对该实践，并“因这一言语的罪过，他遭受了猝死。在他对你们说了这番话之后不久，他领受了终傅圣事；在 S. Scholastica 贞女的庆节上，他看起来已经康复无恙，起身参加了夜间祈祷；但就在同一天，他自己和他的幼弟突然去世，次日被一同埋葬。”以及一个铁匠小故事。&lt;/li>
&lt;/ol>
&lt;p>以及概括过的，在这封信之外的努力：&lt;/p></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