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的认知立场是这样的:

  • 我所认知的和用来描述认知的构成了我的思考和意愿
  • 用来描述认知的语言在人类中有普遍性;认知的基础事件是人类共有的,即使是个体性、不被他者知晓的也会有类似结构的在其他人身上发生
  • 那我能想到的“恶”和意外肯定也会有人能想到,甚至于所有人都能想到。善、克制、共情、构建意义的能力也是如此。
  • 而实践这个意愿的能力是我们可以具备、培养的
  • 同时由于认知和语言的普遍性,我们能想到的,就是我们从“发生”和时间中摘出来的一段孤立事件,它在整体的时间中几乎必定存在

所以我为什么没有偏向犬儒主义呢?为什么选择善、克制、共情,而不是反过来,它有没有一个不依赖外部权威、也不只是策略最优的答案?

因为这不是一个等待被论证的命题,而是实践过程?而犬儒主义将“见证”连接到了“不参与”,又把“不参与”的伦理姿态当作了认识论姿态?

应该就是这样。它将“观察到的普遍性”偷换成了“决定性的必然性”,又忽视了“善”“恶”等一切行为均不具有超验的外在本质,它将世俗与自然和理性对立、并超验化。但没有什么“善”的永恒概念等待一个与选择无关的“我”选择;在选择某行为的过程中,“我”才逐渐成为那个能够选择不混淆“行动”与“价值”,并且能评估不同维度,不论是伦理还是什么维度的价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