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释:这篇的大纲,论证基础即反基础主义之后如何判断,以及大纲(章节及其论述重点、论证思路简述、需要援引并如何处理谁的理论),参考材料(在我的 Obsidian 库里),修改(处理稻草人、车轱辘话、防御性回复和不作判断,以及改动不像人话的地方)由我完成,具体内容由 ChatGPT Astra-6 根据我的命令填充,让我感受到了教书育人的痛苦。要不是达米安废了我太多时间,这篇本来应该和 If you wanted me to carry on our dreams 一样由我亲自全文书写的。 2026-10-23T23:00注释:等等,我好像忘了把 If you wanted me to carry on our dreams 发出来了……

判断的判断:反基础主义之后,谁决定何时停止?

皮尔士在《信念的确定》中讨论过一种稳定信念的办法:由机构规定应当相信什么,控制教育,限制相反意见,使共同体成员保持一致。他称之为“权威的方法”。它能让信念维持很久,也能让争论停止。困难在于,人们一旦接触其他社会,发现彼此确信的事情大相径庭,便可能追问:自己之所以相信,究竟有多少取决于出生和教育的偶然性?1

本文从反基础主义出发,考察判断如何得到支持,又如何取得要求他人行动的效力。理由的融贯或延伸、罗蒂对证成实践的理解,以及谱系学对判断条件的追查,分别提供了进入这个问题的路径。

拒绝终极担保之后,当前判断仍须交代凭什么接受某个结论,以及何时可以停止搜集材料、比较解释。本文由此把证成结构的问题带入调查实践:停止调查时,当前理由是否充分,剩余疑点如何记录?当调查由机构分配资源、限定受理范围,并据其结论要求他人行动时,又须追问授权:谁可以宣布工作完成,谁承担遗漏与误判的后果?前一组问题涉及判断的支持条件,后一组涉及制度权限及其责任。认识论的追问在这里引出了制度问题,对制度的评价则需要另行提出规范依据。

本文采纳三项规范承诺:承担后果者应能参与、质疑决定并得到答复;错误与排除应能被发现、纠正,并引起必要的补救;行动与等待的代价都应接受审查。第七节将结合前文的判断失误与制度排除,说明这些承诺怎样约束具体权限,以及它们发生冲突时需要权衡什么。

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判断的判断”:从结论的支持理由,追问使结论获得制度效力的授权及其责任。第一节区分基础问题中的四项任务,第二节讨论理由延伸与当前调查的停止。第三节考察专家判断及核查分工,第四节分析证据与受理规则的生成,第五节讨论成员资格与政治发言权,第六节区分灾异解释、改政理由与要求行动的权限。第七节以申诉制度为例,讨论调查、结案与复查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

一、基础问题中的四项任务

“基础”在哲学史中承担过不同任务。命题在什么情形下为真,主体凭什么相信它,人又如何能够形成关于对象的判断,分别涉及真值、证成与判断的可能条件。判断进入实际调查后,还会出现第四项任务:材料查到什么程度,可以交出结论并据此行动?前三项考察判断怎样成立,第四项处理有限的调查如何作出决定。以下思想史线索将沿着这条路径展开。

第一项是真值条件:一个命题为真,要求事情具有怎样的情形?以“某书出版于某年”为例,出版事件是否发生决定这句话的真假,版本记录则构成读者相信它的理由。区分事件与证据,便能理解两种情形:一句话可能为真而暂时缺少证据,一份看似可信的材料也可能支持错误判断。真值条件所说明的,正是这句话对世界作出了什么要求。

笛卡尔在《沉思集》中借助存在论,为真与可知之间的联系作担保:他论证有限心灵对上帝的依赖,又诉诸上帝的完满来排除普遍欺骗,保障清楚分明知觉的可靠性。2 在这个体系中,存在根据连接着心灵、世界与知识。要检验这一联系,还得追问:某种存在论承诺究竟怎样保证这一次判断?由此,问题转向了主体凭什么相信自己的判断。

第二项是证成理由。基础主义赋予某些信念非推论的证成地位,让其他信念通过它们获得支持。有些基础主义者认为基本信念不可错,有些则容许后续证据击败它们;两者都赋予基本信念以支持其他信念的地位。融贯论则从信念之间的整体关系说明它们如何得到支持,无限主义要求理由链保持非循环、可继续追问。三者给出了不同的支持模型。

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评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一种感觉如何进入理由关系?他在《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第 36 节将“知道”的地位放进能够辩护和承担辩护责任的理由空间。由此,观察知识也涉及概念能力与规范。3

奎因在《自然化的认识论》中转向了认识论的研究任务:既然从感觉材料重建科学知识的传统计划受挫,可以转向研究实际的人怎样由感官输入形成关于世界的理论。心理学于是进入认识论的中心。金在权(Jaegwon Kim)的异议针对这一转换:说明信念如何产生,尚未回答它是否值得相信;若证成的规范性任务一并撤除,研究的对象也随之改变。4 争点在于:从信念的生成过程,到相信它的理由,中间还需要什么?

第三项是判断的可能条件。康德追问,感性所给予的杂多如何形成关于对象的经验,范畴又凭什么具有客观有效性。空间、时间、范畴和统觉共同参与经验的组织。“先验”(transcendental)考察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方式何以先天地可能;“超验”(transcendent)则指越出可能经验界限的运用。两词的区别关系到论证的范围:先验考察要交代经验何以成立,超验运用却把范畴带到经验所不能检验的对象上。先验演绎要说明的,正是范畴何以适用于经验对象。5

十九世纪末以来,语言问题又改变了条件分析的形式。弗雷格区分表达式的涵义与指称,使我们能够讨论同一对象怎样通过不同方式被给予;理解一句话表达的思想,与判断它是真是假,也就可以分别讨论。6 后期维特根斯坦则把词语用法放进语言游戏、规则和生活形式,要求我们查看一种表达在实践中怎样运作。康德的先验条件与维特根斯坦的语法考察各有方法,不过二者都追问判断何以成立:什么算一个对象,什么算一个有确定用法的问题,什么算恰当的回答。7

第四项是实践与制度中的停止条件。在《哲学研究》第 217 节,维特根斯坦写到,理由穷尽之后,我们仍在按规则行动。这为理解理由追索与规则实践的关系提供了线索。皮尔士则从怀疑对行动的扰动出发,比较信念如何稳定下来:坚执、权威、先验偏好和科学调查都能产生稳定,科学调查尤其要求共同探究持续接受对象的约束。1 本文借前者考察追问在何处落到行动,借后者辨认调查因何停止:是证据解决了争议,还是反对意见已经无法进入讨论?

编辑有截稿日期,研究者也要决定何时交出结论。多查一天可能获得新材料,也会推迟行动。证据仍有缺口时,调查就已经面临如何安排时间与资源的问题。

调查在期限内结束,判断却仍会随着共同体的经验发生变化。罗蒂对证成实践的理解,把这种自我改变放到了认识论的视野中。他以共同体的交谈、团结和应对世界的实践重写客观性的要求,并明确承认文化归属带来的偶然性。在《客观性、相对主义与真理》的导言中,他还谈到文化内部的裂缝、外部扰动和内部反抗怎样为新的尝试提供支点。8 共同体改变自己的机会,也可能来自边缘。问题是,这些机会能否真正进入判断:当前调查如何停止,后来出现的理由与语境又如何得到回应?

二、理由的延伸、意义的开放与调查的停止

一条理由还可以被追问,一句话还可以进入新的语境,但眼前的调查总有期限。理由的开放性关乎支持能否继续获得补充;调查的停止则决定这一次工作做到哪里。两者之间的联系,要从当前问题有没有得到回答、尚存疑点会改变什么来考察。

Klein 与 Ginet 关于无限主义的争论,首先涉及理由的延伸。Klein 希望用无限而非重复的理由链避开循环与任意停止;Ginet 则以有限主体的能力和某些知觉、先验信念的证成提出反驳。他们争论的是,推理怎样使一个信念更值得相信。9 无限主义要求理由可以继续提供,现实调查则要决定此刻查到哪一步。即使接受前一种要求,也仍要比较继续追索某项理由与处理其他疑点各自能带来多少支持。调查期限由这类具体选择确定,理由链能否获得最终证成仍是开放的问题。

德里达在《签名、事件、语境》中考察符号如何离开原来的意图和情境而继续运作。符号可以反复被引用和移置,在作者缺席时进入作者未曾预见的关系。可重复性使表达能够被理解和重新使用,同时让语境保持开放。他也保留了不同引用方式的差别,以及意图在言说中的位置。10 一次具体释读的可靠性,因而要落实到它所解释的用法、所依据的材料及其与其他解释的比较上。

阅读范围由所问的问题及材料与问题的关系确定。解释董仲舒对策中的“谴告”,需要考察策问、上下文和相关用语怎样共同支持这一理解;研究后世如何借“谴告”评判政治,则需要追踪新的引用场合及其效果。前一种调查可以在完成相关核查后交出结论,后一种调查可能揭示新的作用,也可能带来改变原有释读的材料。本文据此以问题的明确程度、材料的解释力和对已有异议的处理评价阅读范围,结论的可修正性则规定后来如何继续调查。

这些区分也限定了“停止”的对象。本文将相关活动分为五项:

活动停止的对象及其效力
停止追问暂停某条理由追索,留下尚未答复的问题
停止核查结束对指定材料或推理步骤的检查
停止调查结束本轮材料搜集与解释比较,交代结论及剩余疑点
结束讨论与结案前者结束本轮意见交换;后者结束案件处理,确定决定的程序效力
行动授权允许特定主体在一定范围内行动,规定其权限和责任

后文以“停止权”总称决定上述某项活动何时结束或转入行动的权限。它的范围随任务而定:研究者可以停止自己的调查,机构结案则会改变当事人的程序处境。复查审视已有判断或规则,必要时要求重开调查。

停止本轮调查,是对当前任务作出的判断。若关键材料已经核对,主要解释经过比较,现有异议也得到处理,研究者便有理由交出当前结论;若调查因资源耗尽而结束,报告就应保留尚未解决的问题。结论的强度取决于已经完成的核查,停止的原因则另行记录。保存材料并标明疑点,是为了让后来的核查能够接上已经完成的工作。

调查结束后,新材料怎样改变原有判断?Pollock 对击败因子的区分可以把影响落到具体的支持关系上。反驳型击败因子提供支持非 P 的理由;削弱型击败因子攻击证据与 P 之间原先被承认的支持关系。11 例如,可靠记录直接显示某事件未发生,可以反驳事件报告;发现报道者把无法看清的景象当作亲眼所见,则会削弱这份报告的证据资格。后者留下事件发生与未发生两种可能。

设 P 主要由论证 A 支持,A 的关键前提被证伪,P 就失去了这份支持。若另有独立证据 B,就评估 B;若没有,就应降低原先的确信,必要时悬置判断。直接接受非 P 仍需要支持非 P 的理由。

有些分歧触及举证本身的条件。Pritchard 所讨论的深层分歧,就涉及双方据以评价理由的基本承诺。12 一份新记录是否足以改变判断,在这种争论中也可能没有共同答案。讨论若还能从双方认可的版本目录入手,就先核对这部分材料,再找出解释从哪里分开。重开调查能解决哪些疑点,也受这个范围限制。

三、专业分工怎样分配核查权限

当两位专家意见相左,缺少专业训练的人凭什么选择其中一位?Goldman 在 2001 年将这个新手/专家问题系统化,提出考察论辩表现、其他专家的意见、元专家评价、利益偏向与过往记录五类依据。13 依照这些依据,外行可以搜集关于专家可信度的证据,比较相互冲突的意见。

Levy 指出了运用这些依据的困难。要判断谁在论辩中表现更好,需要理解争点;要使用同行意见,需要判断哪些人属于相关同行;要比较成功记录,又须知道过去哪些判断算成功。越深入地运用评价指标,越可能重新遇到原先缺少专业能力的问题。他因此主张改善认识论信任的社会结构。Medeiros 则尝试通过知识水平居中的“次级专家”缩短理解距离。14 这些方案把外行的选择接入不同的信任关系;评价者自身的可靠性,也随之进入调查。

从这场争论可见,核查包含不同的工作。判断专业问题需要相应训练;信任他人的评价,则需要知道谁向谁负责、材料能否追溯、错误有没有机会被发现。Goldman 关于成功率记录和利益冲突的建议仍提供了可调查的线索;Levy 的批评要求我们继续追踪线索的可靠性。例如,多个评价者可能依赖同一份原始材料。意见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多少额外支持,取决于信息渠道的独立程度。增加转述者的数量,未必增加了独立的核查。

幽门螺杆菌与消化性溃疡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具体例子。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压力与生活方式仍被广泛视为溃疡的重要原因;Marshall 与 Warren 则研究胃内细菌与疾病的关系。1984 年的论文报告了胃镜受检者的组织观察和培养结果,提出细菌可能参与病因;1988 年的前瞻性双盲试验纳入 100 名同时患有十二指肠溃疡和细菌感染的患者,将他们随机分配到不同治疗方案,随后比较细菌清除与持续存在时的溃疡愈合和复发。15 研究由观察细菌与疾病同时出现,推进到考察干预之后的变化。

从证据关系看,1984 年的观察为继续调查细菌的作用提供了理由,1988 年的干预研究则使病因判断能够接受更强的检验。旧有解释何时应降低确信,要看它能否说明这些结果,以及新解释获得了多少独立支持。观察与干预的差别给外行提供了一个核查入口:支持结论的材料究竟增加了什么?证据质量决定病因判断获得多少支持;期刊和资助机构的决定,则影响新材料有没有机会进入讨论和继续积累。认识上的改进要经过这些环节,才可能改变共同体实际接受的判断。

外行能够核查的是证据类型、推断变化、不同意见是否依赖独立材料,以及反对意见是否得到回应;实验设计、病理判断和治疗效果的细节,仍须借助相应专业能力。既有共识出错时,外行也可能随之被误导。保留反对者提出可检验主张的渠道,因而关系到调查能否继续:提出异议的人能否取得材料、提交研究,负责配置资源的人如何说明采纳或拒绝的理由。

这种核查分工同样适用于文本研究:外行需要知道自己可以检查哪些推断,何处必须求助专业判断。原文语言研究中,词义和句法的争议由相关语言训练支持;版本沿革由书目与文献知识支持;译文中的推论则可以先在该译文所给出的前提下检查。核查者应说明自己检查到了哪一步:译文中确有推论缺口,可以要求补充解释;若缺口涉及译词的选择,就需要原文证据继续解决。这样的分工给外行保留了提出具体问题的入口,也让专家能够指出问题在哪一步超出了当前材料。

提出解释的人提供材料,复核者检查其中指定的推断。比如译文中的推理成立,原文的词义却仍有争议,结束逻辑核查时就要把词义问题留在记录中。以此划定任务,别人才能接着检查,也才能知道这次核查究竟支持了多大的结论。至于机构是否据此结案、是否继续提供调查资源,则由相应授权决定,并受本文参与和纠错承诺的评价。

四、生成史怎样被写成,又怎样改变判断

专家资格、档案和证言的边界本身也有历史。某种训练为什么取得权威,某类记录为什么进入档案,另一些经历又为什么被归为传闻?生成史追踪信念、分类与制度怎样形成;谱系分析还考察这些安排怎样取得支配地位,以至于人们沿用它们时,已经很难看见其他判断方式。

书写生成史,要从当下的问题出发,确定对象与时间范围,搜集制度条文、实际记录、争论文本和当事人的叙述,再梳理其中的变化和联系。条文告诉我们制度怎样规定,执行记录显示人们实际怎样做,当事人的叙述则说明他们的经历与行动理由。要据此判断“某规则导致某类经验失语”,就得说明规则怎样造成这一后果,并比较规则改变前后或不同机构中的差异。若将现存制度的功能直接放回起点,生成史就会把后来形成的安排写成早有的目的。Lorenzini 对谱系的讨论特别强调,实践的起源与其后来的用途可能分离,历史中还包含挪用和重新赋义。16

在真假得到裁决之前,权力已经参与了材料的形成。以一个假设的申诉制度为例:机构只接受正式成员按固定表格递交的投诉,表格只记录单次事件,非正式参与者及持续性压力便可能不进入统计。档案里的每一项记载都可以准确,“投诉很少”也可以准确描述档案;要由此判断伤害很少,却缺少了关于受理范围和报告机会的前提。这里的生成史需要追踪表格怎样制定、哪些申请被退回、填写和作证要付出什么代价。研究者还要对照档案之外的材料,才能判断遗漏究竟来自未发生、未报告还是未被记录。

对照受理记录、退件材料和当事人的叙述,可以发现档案遗漏了什么。如果“自愿退出”同时收录自由离开与在持续压力下离开,退出过程的差异就会动摇这个分类。机构原本把离开当作当事人已经接受结果的表示,申诉也就随之终止;一旦持续压力进入解释,退出者的经历反而成了检验制度的材料。同一份记录取得了不同意义,原本自然的结案依据也成了争论对象。

事实判断为何会产生服从义务?这一步也涉及权力。Lorenzini 区分真理游戏与真理体制:前者涉及在特定实践中确立真假的规则,后者涉及主体怎样被要求接受真理、并据此约束自身。16 假设一项测评准确显示某人在某种任务上的表现,从这个结果到“此人应当服从某种安排”,还要经过一系列关于测评用途、机构权限和个人义务的规定。生成史可以揭示这些规定怎样逐渐结合,让事实判断获得近乎自动的命令效力。测评与命令之间的制度安排于是显露出来:谁把某种表现定义为服从的理由,谁又借这个定义取得了决定他人处境的权力。

生成史怎样被用于行动,也取决于伦理选择与权力关系。仍以申诉制度为例:若行政史只按受理成功的案件叙述制度演进,程序的扩张就可能被写成保护能力的增长;把被退回的经历纳入叙述,则可能显示同一时期某些人始终缺少申诉入口。两种叙述的差别,部分来自它们对“谁应当得到保护”的不同回答。本文支持让承担后果者能够质疑决定。按照这项承诺,被退件者的处境就是评价受理规则的依据。资格边界怎样形成、过去的争议怎样处理、曾经出现过哪些其他安排,也因此成为值得追踪的历史问题。

权力也影响这段历史能够怎样写。退件材料由谁保存,当事人是否敢于讲述,机构允许研究者查阅什么,都会改变可得材料的范围。保护当事人的承诺可能要求隐去身份,却也使外部复核更困难。研究者据此选择收集和披露的方式,便已经在安排谁能验证这份历史,以及验证的代价由谁承担。

Mascaretti 将福柯的批判与自由实践联系起来,同时指出,不同的行动选择何者更好,仍需要规范性的判断。17 在申诉例子中,谱系揭示排除怎样发生,参与和纠错的承诺使这种排除成为改革理由。改革的对象也因历史调查而更明确:既然遗漏来自资格边界和事件分类,增加同一种表格的受理数量就无法解决问题。要落实参与承诺,改革就得让被排除者能够质疑这些边界,并要求重新审查被挡在外面的经历。

五、主体政治与纯洁性的欲望

Mohanty 在《在西方目光下》中批评过这样一种研究方式:先把“第三世界女性”设成具有相同受压迫经验的群体,再将不同阶级、宗教和社会关系中的女性装进这个预设。研究者预先定义了主体,也就预先决定了哪些差异值得呈现。这使主体政治面对一个问题:谁拥有定义共同主体的权力,谁的经历又被留在定义之外?18

al-‘Azm 对反向东方主义的分析提供了另一条线索。当东西方的固定本质仍被保留,只把价值高下倒转时,文化内部的冲突就容易被解释为外部影响与本真传统之间的斗争。19 沿着这条线索,本文构造一个“真实性审查”的理想类型:共同体被设定为拥有统一意志,符合该意志的人被认作真实成员,异议则受到追查,被要求交代偏离的来源。我们可以先分析它怎样推理,再借黑格尔和拉康讨论其中的承认与欲望关系。

分析这种审查,需要区分三种资格:

问题所考察的资格
谁能提供可信的材料证言资格与可信度
谁能参与共同体的共同判断成员资格与政治发言权
谁能要求机构处理异议程序性申诉资格

这种审查之所以有力,是因为它改变了待判断的命题。原先的 P 可能是“我在这个制度中遭受了伤害”;审查者转而检查 Q:“这个人表达了未经外部影响的文化意志。”若 Q 被严格定义为从未受过某类外部影响,确认这种影响确实存在,就是针对 Q 的反驳型击败因子。这个推断的有效性来自 Q 的定义,定义本身是否适合判断文化成员的政治发言权,则仍待辩护。

否定 Q 之后,怎样判断 P 的真假,还需要另作推断。来源调查若能揭示诱导、报酬条件或剪辑怎样损害当前证言的可靠性,就可能形成针对证言支持关系的削弱型击败因子。仅有接触外部思想的经历,连这一步也未必成立:学习新词汇也可能提高当事人描述经历的能力。至于直接宣布 P 为假,则需要支持非 P 的证据。若仅凭“不纯粹”便宣布 P 为假,这项推理就跨越了所需的证据环节。

审查在这里从评价一份证言,转向了规定当事人参与共同判断的资格。在这个理想类型中,成员要取得政治发言权,就得用自己的言说确认共同体已有的形象。成员运用新词汇表达冲突时,审查便转向这些词汇的来源。共同体的形象由此优先于成员的经验;能够改变形象的言说,又因为改变了形象而受到成员资格与政治发言权的审查。被允许参与的条件,恰好排除了参与可能带来的改变。

这种安排包含一个承认上的矛盾。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主奴关系分析中指出,主人从一个被置于依附地位的意识那里取得承认,却因此无法获得独立意识所给予的确认。20 可以借此类比理解纯洁性审查:成员的赞同之所以有分量,正因为他们能够自行判断;预先规定赞同的内容,又损害了这种独立性。黑格尔分析的是主人得到承认、奴隶给予承认,双方却未能相互承认的关系;这里的特殊要求则是让政治发言权受到限制的成员“自愿”赞同,要求受迫者自由地给出已经规定的答案。独立赞同与预定赞同的矛盾由此形成。

拉康的欲望分析进一步揭示,这种矛盾为什么可能让追查持续下去。在《研讨班》第十卷 1963 年 1 月 16 日的讲授中,客体小 a 被界定为欲望之因,幻想组织主体与这一原因的关系。21 在 1963 年 7 月 3 日的讲授中,拉康又把 a 说成在大他者之处不能被符号化吸收的剩余。22 主体借某个对象寻求完整确认时,这一剩余使对象无法与所期待的保证完全重合,欲望也得以继续围绕新的对象展开。

可以用“处女情结”作一个类比:一个人把伴侣从未有过其他性伴侣,当作自己在对方欲望中占据唯一位置的保证。过去符合要求,对方未来的愿望却仍不可预知,检查便可能继续追索爱慕和想象。“处女”是幻想借助的标记,a 则处于使欲望持续运转的原因位置。

我注释:ChatGPT 在这里太收敛了。一味关注“我使用的话语是不是被别人定义的”“他人的身份境遇是否是因为他们进入了另一个语境才编出来否定过去的‘事实’的”,就像严重的处女情节那样,把他人的经历当成自己的客体小 a,一味试图符号化,但是除非你对象是圣母玛利亚,否则你绝对不可能“占有一个处女”,你只可能“符号化一个处女”——本质主义,不论是“我试图通过文化与事实设身处地理解另一人”的,还是什么别的,就是在妄想自己能“占有”那个被误解的、被反复于各种争论、抹黑、事实中贬低的“处女”。

文化真实性审查把类似的保证寄托在成员的赞同上:共同体自身足够完整、足够可欲,成员自然就会认同它。异议出现后,污染叙述为这种期待的落空安排了原因——外部力量夺走了原本属于“我们”的确认。排除眼前的影响之后,完整的赞同似乎仍在下一个未受污染的成员那里。这使“受过影响”的记录同时承担两项作用:取消眼前异议者的资格,又保存共同体本应得到认同的期待。审查所追索的对象可以不断更换,维系这份期待的需要却留了下来。

这一欲望解释能否用于具体争论,要看审查怎样回应已有的核查结果。同一种教育是否只在异议出现后才被称作污染,原有嫌疑解除后是否增加新的纯洁要求,补充伤害证据后讨论是否仍返回当事人“究竟属于谁”,都是可以追踪的变化。如果来源嫌疑澄清后,审查随之撤回,讨论转入事实核查,持续追逐纯洁保证的解释就失去了相应支持。

欲望分析解释的是追查为何可能持续。对这种审查的政治评价,则依据本文的参与承诺:承担后果的人应能质疑共同决定。当事人若必须先证明自己符合共同体的真实性标准,才能报告伤害,成员审查就会阻断申诉。在这个理想类型中,共同体借规定谁属于“我们”,同时规定了哪些经历可以进入判断。改变这项限制,意味着允许成员的经验改变共同体对自己的理解。

六、灾异解释的检验缺口与劝谏权威

本节区分解释的证据、行动的理由与要求行动的权限。汉代灾异论将自然灾害解释为整体秩序发出的信息,进而用来评价政治。这里涉及的是劝谏权威:解释者凭什么认定已有足够理由要求君主改政,天意解释又怎样为这一要求赋予分量。

《汉书·董仲舒传》所载对策,将灾害、怪异和政治败亡安排为逐步升级的过程:君主失道时,天先以灾害谴告,继而以怪异警惧,最后才有败亡。文本从这个次序解释天对人君的仁爱,希望君主在败亡以前自省。23 这赋予灾异论实际的劝谏用途:君主的行为被置于一个比其个人意志更高的尺度之下。解释者通过辨认谴告、说明失道所在,主张自己的劝谏具有超出个人意见的分量。其权威诉诸天意与经典的解释,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取决于君主的回应。

第一个问题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怎样取得道德意义。《春秋繁露·同类相动》明确作出了这一延伸。篇章以水火趋向和琴瑟共鸣说明“气同则会,声比则应”,随后断言美事召来美类、恶事召来恶类,并将帝王兴亡之前的祥瑞与妖孽列入这个关系。24 篇内已经给出道德编码,也以气和阴阳提供统一的解释词汇。问题在于,共鸣例证所支持的相应关系怎样足以支持后一种道德分类。帝王兴亡与祥妖相应在这里被作为同类相召的实例提出,读者却尚未得到独立判定其同类性与因果联系的依据。

因此,需要追问何种政治行为与何种天象构成相关的“同类”,分类能否在得知结果之前确定,以及这种联系为何表达奖惩意向。自然过程具有某种关联,即使得到承认,也仍给关联的道德解释留下论证负担。气与阴阳提供了组织现象的框架;要让这个框架支持特定政治裁决,就必须说明它怎样排除其他解释。

第二个问题是解释的选择。“同类相召”提供了总体关系,对策则提出失道应当引起自省;所引谴告段没有展开从这两项原则到具体政策判断的步骤。《汉书·食货志》另载董仲舒关于限田、减轻赋役的主张,并以土地兼并、税负和徭役说明民困。25 这些论述提供了具体的人事理由;灾异所增加的证据作用,仍须分别考察。一场旱灾可以引发对税负、用人、刑罚、战争或礼仪的责难,灾害本身却没有指定其中哪一项。因而,具体政策判断需要补充能够区分这些解释的材料,例如政策怎样影响灾害后果,以及不同地区的差异由什么造成。谴告说的政治用途在这一步依赖更具体的人事知识。认定这些知识已经充分,是证据评价;据此提出改政,是行动建议;使改政要求获得约束力,还取决于解释者与君主之间的权限关系。

第三个问题是,怎样判断解释失败了。董仲舒对策把谴告理解为挽救君主的机会,并明确说“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这使论述带有条件性:君主自省与改政可以改变后果。23 因此,以出现灾异而未败亡为反例,尚不足以批评这段对策;其支持者本来就可以主张干预奏效。真正需要补充的是何种行为构成改政、怎样判断改政已经奏效,以及各项预期在多长时间内接受检查。

对策的这一段没有独立规定这些判准,因而留下了检验缺口:仅据败亡或幸存,我们无法确定究竟是谴告说得到支持,还是对改政的评价随结果发生了变化。要进一步判断某一历史解释是否通过事后改变标准来保护整体,必须追踪它在事件前后怎样规定失政、改政与应验。

王充《论衡·谴告》提供了针对谴告推理的历史反驳。面对谷子云预言灾异再次发生并果然应验的例子,他用阴阳物气各有终始解释再次发生,并以“履霜知冰”“观星知地”等说法作类比。26 这些占候例证给出了另一种解释:接受应验这个前提,仍然可以用物气的过程解释再次发生。要把成功归给天的责怒,还需要说明何以优先选择意图性的解释。

预测成功因而留下了两个竞争解释:天意谴告与物气变化。谴告说要取得优势,得有能区分二者的证据;具体改政要求则还依赖对失政的判断。一次应验所能支持的结论,到这里就有了边界。

荀子《天论》则从另一方向理解自然与人事。他以“天行有常”讨论自然过程,并把治乱的差异联系到人的应对:农业、储备、节用和行动是否适时,影响同样的自然条件会造成怎样的后果。27 沿着这个方向,一场旱灾涉及的政治责任,可以从粮食储备、调运和救济中逐项追查:谁掌握资源,谁作了决定,哪些后果可以避免。受灾者的具体经历能够为储备是否充足、救济是否到达提供材料,并据此参与责任判断。

在所引对策中,天意为劝谏赋予权威,君主被要求自省改政。王充质疑谴告解释,荀子转向人事,分别改变了辨认责任的依据。劝谏能否成为实际要求,仍取决于臣下与君主的关系。证据、政策理由和政治权限在这组文本中相互连接,却各有成立的条件。

七、谁有权停止,又向谁负责

研究者结束材料搜集后,机构仍可能继续听取意见;机构结案后,一项行动也可能因风险过大而暂缓。证据、处置和执行之间的距离,正是权限需要分别说明的地方。第六节的劝谏关系展示了这种距离,现代机构则以管辖、议事和执行规则安排各项任务。

本文采纳的三项承诺是:**承担后果者应能参与、质疑决定并得到答复;错误与排除应能被发现、纠正,并引起必要的补救;行动与等待的代价都应接受审查。**对这三项承诺的辩护,可以从前文揭示的失败机制入手。档案若只接受既有分类能够收录的材料,被遗漏的经历就难以进入调查;资格审查若能阻断申诉,当事人便无法用自己的经历质疑共同体的判断。专家共识出错时,排除反对意见也会阻碍错误被发现。即使错误已经查明,若纠正不影响结论和处置,原有决定仍会继续生效。至于拖延,若无人审查其代价,持续调查本身就可能让损失延续。参与、纠错和代价审查分别针对这些失败,为发现问题和改变决定提供条件。这是一种内在辩护:对于以查明事实、处理争议为任务的实践,放弃这些要求会妨碍它完成自己的任务。对连这些实践目的也拒绝的人,本文没有提供终极证明。

我注释:这是 ChatGPT 推测的。我自己还没想明白。

沿用第四节的申诉例子:表格要求填写某次事件的时间、行为和直接证人,而当事人报告的是长期压力。此时要先查明,缺的是某份能够补交的材料,还是现有分类根本无法表达所报告的损害。利奥塔所说的“争异”涉及后一种更深的困难:缺少适用于双方的裁决规则,一方的损害无法在占优势的语汇中得到表达;为争异作见证,需要寻找新的表述及语句联结规则。28 多填一张表格只能处理材料不全。若单次事件的框架遮蔽了累积性的损害,调查就需要重新提出问题:哪些关系持续限制了当事人的选择,零散记录怎样共同显示这种限制?本文由此提出的制度要求,是给表达受阻的经历留下改变分类与举证规则的机会。能否形成足以调查的新概念,要由后续工作检验。

谁能提出请求,也决定了哪些经历有机会进入调查。Fraser 将正义问题推进到框架的制定:被排除者能否参与决定谁属于正义的讨论范围?29 申诉机构若只听取现有成员,已经退出的人可能再次失去陈述机会。因此,参与资格应随所承担的后果说明,并容许当事人质疑这条边界。成员可以参与制定共同规则,机构外受到具体影响的人可以就相关决定提出请求;不能亲自参与者及未来可能受影响者的处境,则需要由受托代表和后果调查带入讨论,代表的依据与判断应当公开接受质疑。

进入调查之后,接受何种证据标准也涉及责任。Douglas 指出,科学家在方法选择、数据刻画和结果解释中,就要考虑错误的非认识后果。30 在申诉调查中,调查者同样需要说明,为什么要求这种程度的支持,以及漏认伤害与误认责任分别会造成什么。行动决定者还要比较可行措施及其后果。双方各有任务,也都参与风险权衡;公开证据依据和接受门槛中的价值判断,才能让当事人质疑风险如何分配。

例如,保存可能遗失的记录有助于日后查明事实,通常可以在责任认定前进行;长期处分会持续改变被申诉人的处境,需要更充分的事实支持和答辩机会。若等待会让当事人继续暴露于可信的伤害风险,暂时调整接触安排可能更合适,但也要说明对双方造成的限制、持续多久、根据什么撤销或延长。这里支持临时措施的理由,是它在本案中能够减少持续损害,同时保留调查和修正的余地。决定者需要比较立即行动、有限干预和继续等待的代价,并交代剩余风险由谁承担。严重且难以挽回的损害因其难以事后补救而应获得较大权重,具体权重仍须放进这项比较。

到本轮调查结束时,调查负责人应报告已经查明什么、哪些疑点仍在,以及继续调查预期能获得什么。结案者据此决定本轮案件如何处理,行动批准者说明哪些措施可以实施。区分这些权限,是为了让“材料已经查完”与“可以要求当事人接受这项处置”分别得到论证。Daniels 关于资源分配的讨论强调公开理由、理由与共同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根据异议修订决定的机会。31 结案理由由此为复查提供了对象:当事人可以指出哪份陈述未获处理、哪项处置缺少支持。

复查也要回应两种不同的问题。后来取得的记录可能改变责任认定,这是个案复查;反复出现的经历始终无法按原有分类提出,则要求审查规则本身。后一种请求应允许当事人先指出表达或举证受阻的位置,再由复查者调查规则造成了哪些遗漏。复查者需要取得材料和必要资源,并能独立评价原决定,否则对分类的异议仍会由同一分类挡回。确认错误之后,更正应落实到受影响的结论、资格或处置;已造成的损失还要判断如何补救。这使纠错成为原决定的后续责任。

复查的可能性也有成本。新材料、关键推理错误、此前未被调查的损害或分类障碍,可以构成重查理由;仅仅重申已经答复的请求,则可沿用原有答复并说明理由。是否暂停执行,要另外比较继续执行与暂停造成的损害。制定这些门槛的授权本身也可以被追问:当前程序可以从既有授权出发,让受影响者参与修订、专业判断检查材料、独立复核审查异议,形成彼此约束的重叠授权。各环节按可公开质疑的期限作出决定,保留未决理由;这一安排给回溯提供当前落点,其适当性继续由实际遗漏、误判和拖延的后果检验。

罗蒂已承认自身的自由主义承诺。本文将这一实践选择落实到具体责任:研究者停止调查时交代依据与疑点,机构结案时交代处置与授权,复查发现问题后落实更正和补救。谁能够结束哪项工作,取决于其承担的任务与获得的授权;停止之后仍须回应什么,则取决于留下的疑点、决定的效力和他人承担的后果。

参考文献与说明


  1. Charles S. Peirce, “The Fixation of Belief,” Popular Science Monthly 12 (November 1877): 1–15;四种方法的比较见 Collected Papers 5.377–5.387。原文。 ↩︎ ↩︎

  2. René Descartes, 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 (1641),第三、第四及第六沉思。Ian Johnston 英译本。 ↩︎

  3. Wilfrid Sellars, “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 (1956),§36。关于该段及其论证背景,参见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的 Sellars 条目。 ↩︎

  4. W. V. Quine, “Epistemology Naturalized,” in 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69–90,尤见 75–76、82–83 页。保留原书页码的文本。Jaegwon Kim, “What Is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2 (1988): 381–405,尤见 388–391 页。原文。目录内的研究补充见 [[Furuta_2003_Naturalized_Epistemology_and_Its_Problems.pdf]]、[[Michaelian_Bakalova_2025_Naturalized_Epistemology_Brief_Introduction.pdf]]。 ↩︎

  5.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先验感性论、先验演绎;“先验”定义见 A11–12/B25,先验与超验的区别见 A295–296/B352–353,经验可能条件见 A158/B197。J. M. D. Meiklejohn 英译本。A、B 为第一、第二版标准页码。 ↩︎

  6. Gottlob Frege, “On Sense and Reference” (1892)。原文英译。 ↩︎

  7. Ludwig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43、217。德英对照本。§43 对意义与使用的表述限于一大类情形。 ↩︎

  8. Richard Rorty, Objectivity, Relativism, and Truth: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ume 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导言 1–17 页,尤见 13–14 页。[[Rorty_1991_Objectivity_Relativism_and_Truth.pdf]]。 ↩︎

  9. Peter Klein, “Infinitism Is the Solution to the Regress Problem,” 274–283;Carl Ginet, “Infinitism Is Not the Solution to the Regress Problem,” 283–291;双方答辩 291–297 页。载 Matthias Steup, John Turri, and Ernest Sosa, eds.,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Epistemology, 2nd ed. (Wiley Blackwell, 2014), ch. 11。尤见 275–277、284–290 页。[[Klein_Ginet_2014_Is_Infinitism_the_Solution_to_the_Regress_Problem.pdf]]。 ↩︎

  10. Jacques Derrida, “Signature Event Context,” trans. Alan Bass, in Margins of Philosoph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2), 307–330,尤见 315–320、325–326 页。译文。 ↩︎

  11. John L. Pollock, “Defeasible Reasoning,” Cognitive Science 11 (1987): 481–518。原文。第二节、第五节采用其反驳型与削弱型击败因子的区分。 ↩︎

  12. Duncan Pritchard, “Wittgensteinian Hinge Epistemology and Deep Disagreement,” Topoi 40 (2021): 1117–1125。期刊条目。具体论述见作者稿 §§1–3,2–4 页:[[Pritchard_Wittgensteinian_Hinge_Epistemology_and_Deep_Disagreement.pdf]]。 ↩︎

  13. Alvin I. Goldman, “Experts: Which Ones Should You Trust?”,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63, no. 1 (July 2001): 85–110,五类依据见 93 页。期刊条目。 ↩︎

  14. Mallory Medeiros, “Solving the Novice/Two Expert Problem: A Reply to Goldman” (2022,会议稿);Neil Levy, “No Trespassing! Abandoning the Novice/Expert Problem,” Erkenntnis 90 (2025): 2077–2094(2024 年在线发表)。[[Medeiros_2022_Solving_the_Novice_Two_Expert_Problem.pdf]];[[Levy_2024_No_Trespassing_Abandoning_the_Novice_Expert_Problem.pdf]]。 ↩︎

  15. B. J. Marshall and J. R. Warren, “Unidentified Curved Bacilli in the Stomach of Patients with Gastritis and Peptic Ulceration,” The Lancet 1, no. 8390 (1984): 1311–1315,论文摘要;B. J. Marshall et al., “Prospective Double-Blind Trial of Duodenal Ulcer Relapse after Eradication of Campylobacter pylori,” The Lancet 2, nos. 8626–8627 (1988): 1437–1442,入组与完成情况见 1437–1438 页,全文。当时病因认识的背景见诺贝尔奖委员会 2005 年授奖说明。 ↩︎

  16. Daniele Lorenzini, “Reason Versus Power: Genealogy, Critique, and Epistemic Injustice,” The Monist 105, no. 4 (2022): 541–557,起源与用途见 548 页,真理游戏与真理体制见 548–550 页。[[Lorenzini_2022_Reason_versus_Power.pdf]]。 ↩︎ ↩︎

  17. Giovanni Maria Mascaretti, “Foucault, Normativity, and Freedom: A Reappraisal,” Foucault Studies, no. 27 (2019): 23–47,问题化见 31–32 页,自由实践见 37–38 页,规范评价的限度见 42–43 页。出版方记录;[[Mascaretti_2019_Foucault_Normativity_and_Freedom.pdf]]。 ↩︎

  18. Chandra Talpade Mohanty, “Under Western Eyes: Feminist Scholarship and Colonial Discourses,” boundary 2 12, no. 3 (Spring–Autumn 1984): 333–358,尤见 334–336 页。[[Mohanty_1984_Under_Western_Eyes.pdf]]。 ↩︎

  19. Sadik Jalal al-‘Azm, “Orientalism and Orientalism in Reverse” (1981)。[[AlAzm_1981_Orientalism_and_Orientalism_in_Reverse.pdf]];全文文本版。 ↩︎

  20. G. W. F. Hegel,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1807),第四章 A 节“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与奴隶”,§§178–196,尤见 §§191–192。带段落编号的英译文本;A. V. Miller 译本节选。 ↩︎

  21. Jacques Lacan, The Seminar, Book X: Anxiety, 1962–1963, trans. Cormac Gallagher,第 VIII 讲(1963 年 1 月 16 日),转录本 67–69 页,尤见 68 页。译文。 ↩︎

  22. Lacan, The Seminar, Book X: Anxiety, trans. Gallagher,1963 年 7 月 3 日讲授,转录本 232 页。译文。 ↩︎

  23. 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对策自“臣谨案《春秋》之中”至“事在彊勉而已矣”段。原文。 ↩︎ ↩︎

  24. 《春秋繁露》卷十三《同类相动》第五十七,水火、琴瑟相应及美恶相召、帝王兴亡段。原文。 ↩︎

  25. 班固《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董仲舒说上曰”及“又言”段。原文。 ↩︎

  26. 王充《论衡·谴告篇》,谷子云“愿贯械待时”及“夫变异自有占候,阴阳物气自有终始”答辩段。原文。 ↩︎

  27. 《荀子·天论》首段。原文。 ↩︎

  28. Jean-François Lyotard, The Differend: Phrases in Dispute, trans. Georges Van Den Abbeel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8),§§21–23,12–13 页。 ↩︎

  29. Nancy Fraser, “Reframing Justi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 New Left Review 36 (November–December 2005): 69–88,“Meta-Political Justice”小节,独立分页稿 15–17 页。期刊条目;独立分页稿。 ↩︎

  30. Heather Douglas, “Inductive Risk and Values in Science,” Philosophy of Science 67, no. 4 (2000): 559–579,尤见 564–566 页。全文。 ↩︎

  31. Norman Daniels, “Accountability for Reasonableness,” BMJ 321, no. 7272 (2000): 1300–1301。全文。 ↩︎